長時間相處之後,感覺慢慢走樣。
別怪對方露出狐狸尾巴,也不用怨嘆自己識人不明。
而是因為太多的因素,導致自己改變了看法,或是影響對方改變了做法 
在家人的殷殷期盼之下,她不遺餘力地物色結婚對象;
但是努力的結果,卻難免遺憾。精確的統計,是在第二十一次約會之後,她主動跟他提出分手。
他是來自網路日誌所結識的對象,見了幾次面、約了幾次會,她就發現這個表面上看起來極具品味的男人,
骨子裡既自私、又自戀,凡事以自我為中心,不是能夠長久享受平凡生活的伴侶,與其耗下去,不如提早fire他。
別以為主動甩人就可以毫無傷感。
順利分手的那個晚上,她哭得死去活來。
少許的理由,是為了和他之間曾經付出的感情;大部分的理由,是為了自己老是碰不到right person(對的人)而悲哀。
她在部落格寫下自己的網路日誌,替這份維繫不到兩個月的感情畫下句點。
她說:「我寧願不結婚,也不要嫁錯郎!」
理論上,應該為她感到可喜。
她說的一點都沒有錯啊,寧願不結婚,也不要嫁錯郎。
但問題是,那些順利走上紅毯的伴侶,不論是經過愛情長跑、還是閃電結婚的,
在決定攜手步入禮堂的那一刻,也都以為自己選擇了適當的對象啊!

 
相處久露狐狸尾巴
官方統計:離婚率已經升高到每兩對新人就有一對離婚,表示有一半的人在婚後發現自己選錯了對象。
但卻不能解釋為:在選擇的時候,那個對象就是錯的。
因為,兩個人的關係是相對的、動態的存在。
所謂「不對的人」、「不合適的對象」,往往不是因為相處久了,才發現當初沒有看清真相,
而是隨著時間推移改變了自己的觀點、換了評估的標準,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慢慢變壞了。
婚姻的弔詭,常在雙方決定相守一生的當時,感覺都是對的。
一旦長時間相處之後,感覺慢慢走了樣。
這時候,別怪對方隱藏很久才露出狐狸尾巴,也不用怨嘆自己識人不明。
而是因為太多的因素,導致自己改變了看法,或是影響對方改變了做法。
選錯了對象嗎?有時候,錯不在自己,也不在對方,只是因為時間改變了一切。
兩人決定錯身而過,反而是對的決定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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